保障项目 | 说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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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故/全残保险金 | 18岁前身故/全残退保费;18岁后身故/全残给付以下三项较大者:1、基本保额;2、已交保费; 3、现金价值。 |
祝寿金 | 被保险人年满80周岁保单周年日仍生存,且没有发生重疾理赔,给付合众壹号保险计划已交保险费的110%。 |
满期保险金 |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0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仍生存,保险公司将按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。 |
轻症疾病保险金 | 被保险人初次确诊合同所定义的50种轻症,给付基本金额的25%。 1、每种轻症疾病以给付一次为限。四次给付后,本项责任终止。 2、同时发生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轻症疾病,仅按一种轻症给付。 3、首次诊断即达到重疾标准时,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,不能同时给付或追溯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责任。 |
重大疾病保险金 | 被保险人初次确诊合同所定义的108种重疾,给付以下三项较大者: 1、基本保额;2、已交保费; 3、现金价值。 |
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| 被保险人初次确诊合同定义的50种轻症疾病,豁免合众壹号保险计划以后应交各期保费。 |